项目名称 | 2024年鸠江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5GC2023JT2235(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30958号) | |
标段名称 | 2024年鸠江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5GC2023JT223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办事处北五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0553-586483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世纪华庭 | |
联系人及电话 | 殷继宇 1865538055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1月04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行业甲级 | |
投标报价(%) | 72 | |
项目负责人 | 周银宝 | |
证书编号:ZG(2018)934006684 | ||
证书名称:交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其中4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 |
规定公示的 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 1、G105 亳州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 ,施工图批复时间:2022年10月24日; 2、S224 皖苏界至杨疃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批复时间:2021年8月24日; 3、G530 查桥至牛矶段一级公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及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批复时间:2019年1月28日。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 )专业甲级 | |
投标报价(%) | 61.82 | |
项目负责人 | 包洵 | |
证书编号:A202109011300226 | ||
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其中4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 |
规定公示的 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S335线淮滨县城至淮息交界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批复时间:2021年4月21日; 2、S329镇平G207至内乡界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批复时间:2022年7月15日; 3、国道328线涧河桥至新野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批复时间:2021年6月10日。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武汉衡通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 )专业甲级 | |
投标报价(%) | 78.21 | |
项目负责人 | 周正尧 | |
证书编号:1092828 | ||
证书名称:路桥正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其中4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 |
规定公示的 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G209 国道房县柳树垭至土城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批复时间:2020年8月24日; 2、467 省道谷城县紫金至赵湾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施工图批复时间:2020年12月29日; 3、国道 338 线原平市过境改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批复时间:2019年3月19日。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作无效处理。 安徽升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作无效处理。 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作无效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依据: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3 %,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73.16%。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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