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关于 阜南县城乡道路畅通工程及产业配套设施建设
阜南县城乡道路畅通工程及产业配套设施建设 的
的
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南县城乡道路畅通工程及产业配套设施建设
二、项目编号: FY2024JT0003
三、首次发布时间: 2024 年 2 月 7 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
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4.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
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4.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确定联合体资质;
3.4.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
资质;
3.4.5 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
署;
3.4.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现修改为: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
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4.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
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4.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确定联合体资质;
3.4.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
资质;
3.4.5 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
署;
3.4.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现修改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
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
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
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4.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
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
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4.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
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
资质;
3.4.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
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4.5 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
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4.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3.4.7 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任一家投标人的业绩奖
项信用评价。
(三)、原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修改
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7 日 09 时 00 分 。
如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相关内容与此公告不一致,以此公告内容为准。此公告内容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招标人(签章)
日期: 2024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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