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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东兴洲村人和公寓6栋1-7层、7栋1-7层房屋出租

· 2024-02-06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普天创新创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王先生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18610244373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坐落位置 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东兴洲村6栋1-7层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7775.29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坐落位置 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东兴洲村7栋1-7层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9906.82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普天创新创业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房屋所有权人为武汉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苏执恢字第 00001号之三>,武汉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两套房产抵偿给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由此,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获得上述两栋房产的所有权,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普天创新创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管理合同,受委托负责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东兴洲村人和公寓6栋1-7层、7栋1-7层房屋的经营。3.租赁期5年(自2024年04月01日起至2029年03月31日止,其中免租期6个月,自2024年04月01日起2024年09月30日止)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3743302.69 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3743302.69元/年(按照12个月租金计算)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7682.11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2024年04月01日 免租期 6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每3个月为一个缴费期,承租方应不迟于下一缴费期前7个工作日预付3个月租金;押金为90天租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挂牌租金仅为房屋租金,不包含物业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水、电、空调等根据实际计量的情况缴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承租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产业园区;健身娱乐;餐饮经营;酒店宾馆;商超商铺;医疗机构;停车场地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若对租赁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应将装修的承包商、设计图纸、使用材料等资料交出租方审核(出租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不回复,视同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方案),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因向政府部门的报批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2、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方案的批准不减免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和责任及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如因承租方原因或承租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未能将租赁房屋的装修方案及时交付有关政府部门报批,或装修方案未能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承租方未能将前述的装修方案及时交付出租方,造成装修延误,租赁合同项下计租起始日、装修期均不做调整。出租方不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责任。3、承租方进行上述装修、改建工程时,除预先向出租方取得批准外,并需聘请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承包商进行相关的工程。4、如承租方拟进行的装修涉及租赁房屋设备设施的搬移、接驳、更改或改造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由出租方指定或允许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租方承担该等装修、改造或增容的所有费用。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挂牌期满后,如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确认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2、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1)承租方须按照披露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及押金;(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同意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承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等工作,承担相关费用;(5)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装修改造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进行分隔、修建、内部装修或安装、更换设备设施、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等。(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承租方可以转租部分房屋,承租方承诺不整体转租全部承租房屋。承租方转租部分房屋但不得违背合同约定,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承租方转租,承租方与其相对方(即新的承租方)签署的转租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已签定的转租合同,须在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出租方备案。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8)成功承租标的后,同意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年平均租金5%的交易服务费。3、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表明其已经全面接受本项目所有披露事项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合规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1.按照披露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及押金。2.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同意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承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等工作,承担相关费用。5.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装修改造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进行分隔、修建、内部装修或安装、更换设备设施、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等。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承诺不整体转租全部承租房屋。承租方转租部分房屋但不得违背合同约定,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承租方转租,承租方与其相对方(即新的承租方)签署的转租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已签定的转租合同,须在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出租方备案。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8成功承租标的后,同意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年平均租金5%的交易服务费。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6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承租方未能按照本次挂牌披露的合同,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3)承租方没有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押金及租金的。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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