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兴隆县2022年口袋公园新建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兴隆县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兴审批招标核字【2022】1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 2.建设内容:共包含七个公园(广场)和一处滨河步(栈)道。总用地面积27268.00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6609.00平方米,包括知音园、振兴园两个公园;原址改造整治面积20659.00平方米,包括桃李园、清风公园(东环路带状公园)、天瑞城带状公园、山楂树广场、怡园、滨河步道。公园总面积中硬质铺装面积5747.79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21280.56平方米;其他基础配套设施面积239.65平方米。 3.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施工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施工资质综合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6-18 08:30:00 至 2022-06-24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7-08 09:1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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