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礼泉县尚寨子至北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5-631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礼泉县尚寨子至北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0月21日下午17点3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 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AC-16,厚度5cm | GB/T 20474-2020 | 吨 | 3600 | 礼泉公路改建项目 | 2025年10月 | |
合计 |
二、项目简介:
礼泉县尚寨子至北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起点K0+000位于礼泉县尚寨子村接烟店路,途经六骏村、解家村,终点K4+339位于北吴村接现有乡道Y202,路线全长4.339公里,建设里程3.923公里(与《礼泉县西张堡产业园区经双合至龙泉坊公路改建工程》线路重合,本项目不计入该段落所有工程量)。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全指标的型式检测报告)。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等其他资料。
3.本次沥青混凝土以固定价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摊铺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谈判降价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5.1过磅:在甲方指定地点过磅,以甲方过磅计量数量为准,验收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点,第二位小数直接抹除。
5.2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85%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3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6.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逾期利息不超过欠款总额3%。
6.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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