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条件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装载机竞争性谈判租赁已由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租赁人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对该装载机进行竞争性谈判租赁。
2.项目概况与租赁内容
2.1项目概况: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根据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工程施工需要,确定对装载机进行租赁。租赁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租赁,租赁地点为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G518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2.2租赁范围
本次租赁要求设备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合格,符合承租方要求。租赁范围包括设备租赁费、人工费、进出场费、燃油费、维修保养等服务。
本次租赁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地点及用途 | 备注 |
1 | 装载机 | 50型 | 吨 | 1500000 | G518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水稳站生产使用 | 负责上料、打堆、打扫卫生、接料、清理沉淀池、 辅助维修等所有站内一切工作 |
注:
(2)供货周期:自2024年8月起至2025年6月。
(3)可参与报价的包件数1,可成交包件数1。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租赁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被限制所报价设备的租赁;
3.1.2资质要求:
至少提供4辆50型及以上型号装载机的资料(设备出场日期2019年1月1日之后,并保证提供的设备资料与拟进场设备一致),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商业险不低于200万元,提供设备所有权或挂靠协议等证明资料,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合格证、铭牌复印件,手续齐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现场配备的设备相关人员具有相应的符合国家要求的驾驶证、操作证等(提供证书)。
3.1.3财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提供纳税证明资料(税收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填发日期应在本次采购要求的截止递交第一轮报价文件时间前3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两年左右;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报价人,从成立之初开具。
3.1.4业绩要求:无。
3.1.5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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