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6南城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涵洞工程(K10+060-K15+000)劳务分包竞价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G206南城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涵洞工程(K10+060-K15+000)劳务分包的施工单位。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G206南城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涵洞工程(K10+060-K15+000)劳务分包的中标单位。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含施工劳务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含施工劳务资质。
3、本项目仅限抚州地区注册企业投标。
二、招标需求、招标控制价
G206南城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涵洞工程(K10+060-K15+000)劳务分包 |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控制单价(元 ) | 控制合价(元) | 备注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所属标段的涵洞的基坑开挖、换填及回填工程量,不属于涵洞工程作业范围 |
招标控制总价:2399840元 |
1、以上控制单价均含税(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工作内容和控制单价包含的费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2、所有预制构件,需中标单位进行卸货、搬运、场内二次搬运(运至施工作业点)及安装。
3、各施工队伍若存在工作交叉矛盾问题,应服从项目经理部的总体安排,若拒绝执行,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4、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计量一切以招标清单子目为准,如与图纸不符不视为漏项,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5、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招标控制总价2399840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三、工期 :暂定12个月。
四、质量要求
1、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人的要求施工。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等文件要求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在此期间因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不得使用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具体参见附件2: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清单》的通知。
五、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结算审核后拨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7%,剩余尾款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不计息)。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47000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2、保证金账户:
(1)户 名: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14355101040018977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 月10日下午17时。
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携带公章至招标人财务部签字确认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招标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投标单位因自身原因延期导致投标保证金退还延误,招标人不予负责。
5、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与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七、报价材料
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4、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委托人现场投标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8、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招标公告并按要求做好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
3、开标地点(投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一厅)。各潜在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投标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并进行相关书面文字记录,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九、其他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招标控制总价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招标控制总价下浮率)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3、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招标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计量一切以招标清单子目为准,如与图纸不符不视为漏项,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招标控制总价下浮率)确定合同暂定总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价(招标控制总价下浮率)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5、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需施工图纸参考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李娉婷:15679425852)或自行下载(下载地址: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xfz.gov.cn/nc/)。
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7、因招标人责任造成的停工则工期顺延,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的停工由中标单位负责。双方约定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赔偿500元/日历天,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因中标单位原因,不履行本合同,致使工程连续三天或累计五天停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8、中标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中标单位自行安排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因中标单位操作不当或未按安全规范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9、中标方在材料运输、装卸车、材料的二次搬运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10、货到现场的材料中标单位应自行负责保管,材料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堆放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招标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只负责放置在招标人的集中供应点,中标单位需负责材料的二次搬运(运至施工作业点),二次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二次搬运费不另行计费。
11、中标单位施工人员一切劳保用品由中标单位负责,包含安全带,安全帽,雨衣、雨鞋、手套、夜间照明灯具等。
12、施工所用的所有用电设备设施等主辅材(除变电器外)及电表、电费由中标单位负责;施工用水的水费、水表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等由中标单位负责。
13、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由中标单位造成的应自行负责清运。
14、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中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15、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16、中标单位每次请款时,都需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因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恶意讨薪行为(相关部门留有讨薪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我司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对其进行处罚。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所有项目的招标。
17、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三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18、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李娉婷: 15679425852),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9、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20、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所有。
21、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22、G206南城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涵洞工程劳务分包只要中了其中一个标段,就不能参与其他标段的报价(G206南城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路基工程专业分包和G206南城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防排水工程劳务分包中标单位也不能参与此项目投标)。
23、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都是指G206南城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涵洞工程(K10+060-K15+000)劳务分包。
招标人: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联系人:钟立 联系电话: 18707041802
代理机构:江西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馨久久一楼
联系人:李娉婷 联系电话:15679425852
2024年5月7日
附件1:报价单
附件2: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清单》的通知
附件1
报 价 单
G206南城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涵洞工程(K10+060-K15+000)劳务分包 | |||
工作内容 | 工程量(暂定) | 招标控制单价 | 投标报价 (招标控制总价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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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工程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具体详见附件清单和图纸)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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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以上控制单价均含税(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工作内容和控制单价包含的费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2、所有预制构件,需中标单位进行卸货、搬运、场内二次搬运(运至施工作业点)及安装。
3、各施工队伍若存在工作交叉矛盾问题,应服从项目经理部的总体安排,若拒绝执行,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4、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计量一切以招标清单子目为准,如与图纸不符不视为漏项,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5、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所有。
投标单位(公章、法人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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